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成人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84批次样品,经检验,有6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标称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玛尼公司”)生产的标称EMPORIO ARMANI衬衫(规格型号:170/88A 160/80A)(款号:9NC10T 602O)被检出接缝性能项目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除了上述问题之外,阿玛尼公司此前曾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问题,于2017年接连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案处决字〔2017〕第 010201710383 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2017年4月18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D座一层L1-23及二层L2-23经销的“GIORGIO ARMANI”品牌服装进行抽样检查,经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7CJ00131),由阿玛尼公司所经销的“GIORGIO ARMANI”品牌风衣(款式编号:VSI22W)被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GIORGIO ARMANI”品牌风衣(款式编号:VSI22W)纤维含量(面料)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要求:93±5 山羊绒,7±3桑蚕丝,检验结果:80.3 山羊绒,15.7 桑蚕丝,4.0 羊毛(薄膜除外、面料含胶)】。
处罚书指出,上述不合格服装由阿玛尼公司于2016年12月向意大利总部下单,并于2017年3月通过报关进口,进货8件。阿玛尼公司进货后仅对服装外观进行了验收,即自行制作吊牌后于同月将服装发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D座一层L1-23及二层L2-23上架销售。
阿玛尼公司销售的“GIORGIO ARMANI”品牌风衣(款式编号:VSI22W)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阿玛尼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426000元。
此外,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监处市案字〔2017〕第 290201710736 号)显示,2016年12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由阿玛尼公司经销的 “EMPORIO ARMANI”牌男装机织休闲西服【型号规格:R1G710R1233;175/96A(50)】进行抽样检测,并委托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验,现场抽样上述型号的男装机织休闲西服1件、备样1件。2017年1月5日,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 NO.ECTSH2016-12-043)显示:样品所检项目(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阿玛尼公司销售不合格男装机织休闲西服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2017年7月18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阿玛尼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EMPORIO ARMANI”牌男装机织休闲西服1件;罚款86328元;没收违法所得20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