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期间查获有关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立案调查,并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核查处置。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千金刘礼建面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农贸市场。
2020年11月12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HG085479),当事人经营的酱黄瓜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酱黄瓜等风险控制措施。
2、当事人:南浔卫玲超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同心路140号。
2020年11月1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GCFWBL2015566 ),当事人经营的椒盐味花生米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椒盐味花生米等风险控制措施。
3、当事人:湖州菱湖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梦湖小区(梦湖宾馆)半地下室、一层、二层。
2020年11月23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SPJ202014358),当事人经营的无添加蔗糖花生条(糖果) 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无添加蔗糖花生条(糖果)等风险控制措施。
4、当事人:南浔静芳饭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大中路271号273号。
2020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SH20-071289.002),当事人经营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黑鱼等风险控制措施。
5、当事人:湖州南浔徐缘府酒店 ,系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与万顺路交叉口。
2020年12月4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JKS20029244),当事人经营的凉拌海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凉拌海蜇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