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1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1号)
关于对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临海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杀白鸡”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339900005132153;产品名称:杀白鸡;抽样日期:2020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被抽样单位: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临海世纪联华超市;供货方:绍兴市诚达禽业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80200000095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杀白鸡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2020年10月26日当事人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并出具报告(编号:SPF202000010),检验结论仍不合格。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明,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杀白鸡是当事人于2020年9月15日从绍兴市诚达禽业有限公司购进,同批次共购进7.5千克,购进价格37.6元/千克,购进金额共282元。除5%的损耗外,上述杀白鸡全部销售,售价是47.6元/千克,销售了7.125千克,销售金额339.15元,共获利57.15元。当事人购进时查验并保存了绍兴市诚达禽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杀白鸡的检疫合格证明。因销售时间较久,未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杀白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其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杀白鸡采购自绍兴市诚达禽业有限公司,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并对源头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