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2020年第260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九宫山饮用纯净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九宫山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9-24)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6122802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清洗桶的消毒剂加入消毒水箱时未混合均匀,未提前打开冲洗泵,导致个别桶消毒不到位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入消毒剂时充分混合均匀,提前打开冲洗泵;加强监测消毒剂浓度的衰减,及时补充消毒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