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38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38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No:20F0922068、No:20F0922067)显示当事人牟泽香被抽检的豆腐、豆腐干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0月2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牟泽香购入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豆腐共30斤,已全部销售,进货价为2.5元/斤,销售价为3元/斤;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豆腐干共8斤,已全部销售,进货价为3.5元/斤,销售价为4元/斤。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豆腐、豆腐干中检验检测出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了豆腐、豆腐干的销售方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合格证。可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对生产单位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牟泽香的经营地址实施检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豆腐、豆腐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