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4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双台子区老蔡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市级本级)2020年辽宁盘锦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双台子区老蔡蔬菜店经营的豇豆,氧乐果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40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双台子区老蔡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双台子区老蔡蔬菜店经营的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没有对该批次豇豆打药及作任何处理,也没有造成污染,确认非店员工行为导致,可能是种植户打药造成的,具体农药残留超标原因不清楚。在以后的经营中,该店承诺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学习,采购时,加强对蔬菜的主观判断分析是否有农药残留。加强对供应商出具的资料和采购小票的整理,做好记录及存档,使食品安全来源可追溯,做到索证索票齐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