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4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鲜土豆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省级本级)2020年辽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级转移支付任务)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项目实测值308mg/kg, 标准指标≤200m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土豆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经查,该超市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生态园锦和百货超市经营的鲜土豆粉,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超市分析了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确认非超市人员行为导致,销售中并未给鲜粉条(鲜土豆粉)作任何处理,也没有造成污染。在以后的经营中,该超市承诺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