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10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0号)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047957F、202047957),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台立旻食品店销售的芝麻香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4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芝麻香油进行抽样,抽检产品芝麻香油。同年12月4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NO:202047957F、202047957,检验结论为风险检测项目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乙酯(DEHP)棕榈酸,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为问题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我局对餐饮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芝麻香油还未销售,现场发现10瓶剩余产品。因未销售故无需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始丰街道绿色农产品物流园15幢A-19、20的天台立旻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