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9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9号)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NO:F20203696),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台启龙小吃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0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9日开始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抽样送检,抽检产品为煎炸过程用油。同年11月13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1份检测报告,编号为NO:F2020369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理由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要求。
(二)我局对餐饮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1份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已全部倾倒,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未销售故无法实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天台县始丰街道东河路63号天台启龙小吃店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