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0918629),当事人林爱香销售的鲫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183μg/kg )。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6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找到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鲫鱼。截止到2020年11月1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鲫鱼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上述经检不合格的鲫鱼系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因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鲫鱼时未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留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无法进行溯源。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超过限量标准的鲫鱼的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经检不合格鲫鱼系从他人处购进,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无法追溯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