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1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51号),涉及成都市5家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对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生产香瓜子(白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瓜子(白味)(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287,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型号:5K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初检报告(编号:2020G0264)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香瓜子(白味)20袋,共计100公斤,货值1040元;已销售20袋,共计100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
当事人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2. 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
(备注:该案与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566230598并案处置。)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因销售和检验环节存在不足导致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平时增加送检频次;提高检验能力;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