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19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51号),涉及成都市5家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对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香瓜子(白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瓜子(白味)(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287,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型号:5K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单位: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初检报告(编号:2020G0264)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香瓜子(白味)3袋,共计15公斤,货值384元;已销售3袋,共计15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
当事人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香瓜子(白味)时,索取了产品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外检、内检合格报告,保存了购进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进货、销售台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购买该批次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建立好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所购进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好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