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通告称,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将2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其中对不合格巴旦木仁(原味熟)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由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淘宝店铺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规格型号:400克/瓶;生产日期:2020-11-07;委托方: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假冒异议。经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于2021年2月5日认可其假冒异议。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市中区局于2021年1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非法所得53.25元(大写:伍拾叁元贰角伍分);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保存相关凭证。乐山市市中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