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通告称,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将2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其中对不合格五香牛肉干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干(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06)。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营环节主体因未按规定要求存放食品,导致抽检不合格,已被属地局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为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通川区局于2021年1月29日决定予以撤案。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达川区局于2021年1月1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714元(大写:柒佰壹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为经营单位未按照商品规定要求存放。达川区局责令达州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食品储存库房,确保商品的安全储存。
达川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8日对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