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4起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洋海洋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罚。
据悉,2020年11月30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执法稽查行动中发现,鲸洋海洋食品公司外包装间正在包装的和成品库内存放待售的“老醋海蜇头”等5个品种的水产制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发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标签标注的有关规定。经查明,鲸洋海洋食品公司将2020年10月1日生产的成品 “珍味带鱼”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01/03,共200袋;2020年10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200g/袋×8袋/盒的老醋海蜇头100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12/03;2020年10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160g/瓶×2瓶/盒的原味小鲜虾200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1/03;2020年10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228g/盒珍味鳕鱼120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1/02;2020年10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228g/盒珍味金枪鱼400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1/02。上述产品未销售,无获利。2021年2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鲸洋海洋食品公司作出处罚:没收上述相关产品,罚款6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鲸洋海洋食品公司此前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被处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火炬高开发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高综执行处字〔2020〕市1007号)显示,2019年12月11日、15日、18日,该局先后共接到3份举报投诉称,鲸洋海洋食品公司生产的风琴鱿鱼片、香辣蜜汁黄花鱼、原味蜜汁黄花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2019年12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鲸洋海洋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涉案产品的原版标签样本及截图,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
据悉,鲸洋海洋食品公司2019年11月12日生产的130袋风琴鱿鱼片,标签上缺少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和营养成分表;2019年11月27日生产的70罐香辣蜜汁黄花鱼,标签上没有标注产品标准代号:Q/WJS 0001S;2019年11月16日生产的130罐原味蜜汁黄花鱼,标签上没有标注产品标准代号:Q/WJS 0001S。2020年2月28日,火炬高开发区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9元;罚款5000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7月10日,火炬高开发区局对鲸洋海洋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珍味带鱼”(生产日期:20190614)进行抽样检测。2019年7月26日,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产品中酸价(KOH)的实测值为7.3mg/g,标准指标为≤5.0mg/g,不符合Q/WJS0001S-2019《即食海产品》要求。2019年12月11日,火炬高开发区局对鲸洋海洋食品公司作出处罚: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