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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17:53:5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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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要求,守护好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自纠

开学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指学生集中用餐配送企业,为学校食堂提供半成品的企业等,下同和校园周边餐饮店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对许可管理、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对原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保存条件和期限进行认真查验,严禁使用已经存放过期、变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走访、巡查等方式,认真督促学校对食堂卫生环境、设施设备和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开学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中关于学校及相关餐饮企业应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安排辖区内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每周定期开展自查并上传自查报告。市(州)级市场监管局要通过自查平台监管端定期检查辖区学校和涉校餐饮企业自查情况,适时指导调度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学校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查平台登录途径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监管端分配账号,省局将于3月初另行通知。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使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强化原料及制作过程管控,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餐饮具卫生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对校园食品安全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要求,在各类学校春季开学开餐期间,对辖区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实施网格化、全覆盖、多频次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和校园周边餐饮店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设施设备维护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务必依法严处。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认真组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大培训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要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到应参训尽参训、应考尽考,确保全省学校食堂及涉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考核覆盖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成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为导向,通过现场检查,找师生、从业人员了解食堂日常管理情况,查看“明厨亮灶”录像等多种方式,切实把问题、隐患找准,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改、只查不罚等情形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成效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局下配的执法箱等移动设备,使用食安监移动互联网软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省局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利用食安监APP上传的检查数据,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分析研判、督导调度。对自有系统的贵阳市南明区、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应将监督检查数据通过网络渠道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局下配的快检设备,加大对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和校园周边餐饮店所用食品原料及餐饮具的快检力度,对校园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三)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落实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调度,通过成立专班、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辖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三、其他事项

(一)积极推动解决校外“小饭桌”问题

校外“小饭桌”通常指学生校外托餐机构,对其监管涉及市场监管、教育、消防、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且其入行门槛低、从业人员流动大、开办地点隐蔽、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风险高等,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校外“小饭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立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工作台账,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一是对达到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及时督促指导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二是对达不到发证条件,且无法通过整改提升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及时会同教育、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对可以通过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供应午餐的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午餐,避免学生中午离校。四是要联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让家长切实明白无证“小饭桌”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自觉选择有资质、条件好的托餐机构。

(二)大力制止校园餐饮浪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从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配餐管理、就餐服务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餐饮制作过程中的浪费。鼓励倡导学校提供预订餐服务,倡导配置小份菜、小份主食,张贴或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宣传海报或标识牌,配备公筷公勺,提供打包服务等,最大限度减少就餐浪费。

(三)深入宣传“长江禁捕”等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学校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题班课、宣传栏、“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在校园中积极营造“不买、不做、不吃”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不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可追溯。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密闭分类存放餐厨垃圾,并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处置。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省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郭冉;联系电话:0851-85850100;电子邮箱:415462034@qq.com。

附件:

1.XX市(州)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模板).doc

2.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2021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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