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刚)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显示,标称哈尔滨市沃金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金康粮油公司”)生产的“沃金康”压榨大豆油(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2020/3/9)被检出过氧化值(检出值:0.51g/100g;标准值:≤0.25g/100g)、苯并(a)芘(检出值:21.1μg/kg;标准值:≤10μg/kg)均超标2倍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苯并(a)芘又称苯并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被认为是高活性致癌剂,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苯并芘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加工过程温度控制不当或加工时间不合理所致,还有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所致。
事实上,早在2019年,沃金康粮油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就曾曝出过苯并芘超标。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黑龙江省五常市全盈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沃金康粮油公司生产的“沃金康”压榨大豆油(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2018/4/8)被检出苯并芘超标2倍多。(检出值:21.2μg/kg;标准值:≤10μg/kg)。
据悉,就此次苯并芘超标一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巴彦县局”)2018年12月29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沃金康粮油公司罚款5万元。不过,当时该公司并未按规定时间执行这份处罚决定,故巴彦县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巴彦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黑0126行审71号】显示,巴彦县局于2019年9月17日向该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前述时间对沃金康粮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巴彦县局当时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2019年10月31日,该院对此次申请准予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沃金康粮油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仅5万元。经营范围涉及玉米、水稻、杂粮收购;食用种植油(半精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