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头(生产日期:2020-09-18,规格型号:420g/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9箱(每箱15袋),共计56.7公斤,已销售9箱,共计56.7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0]00270号)并责令改正。
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箱(每箱15袋),共计12.6公斤,已销售23袋,共计9.66公斤,现场扣押7袋,共计2.9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利群时代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0019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