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涉及深圳市罗湖区凌维食品店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抽平台抽检的深圳市罗湖区凌维食品店经营的、乌鲁木齐欣悦园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947047,规格型号:428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7月17日)亮蓝、苋菜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经查,深圳市罗湖区凌维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凌维食品店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不罚字〔2021〕东门6号)
经查,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90元;2.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行处字〔2021〕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