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涉及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抽平台抽检的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鲁木齐市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947048,规格型号:428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11月7日)亮蓝、日落黄和苋菜红项目不合格。
经查,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5元;2.罚款3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行处字〔20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