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涉及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王。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抽平台抽检的委托生产单位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王”(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650209221,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9月2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经查,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决定对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粤中榄罚字〔2021〕308号)
经查,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949条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决定对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30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粤中黄圃罚字〔202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