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对不合格糟油(调味料酒)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涉及太仓市高新区易买乐食品超市经营的标称太仓糟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糟油(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企业标准制定有误所致,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仓糟油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9.80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太仓市高新区易买乐食品超市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