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对不合格食品(九里湖清泉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44期)涉及吴江区同里镇九里湖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九里湖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吴江区同里九里湖清泉纯净水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8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