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仪征市幸福食品厂生产经营的桂花大糕。
据通告,2021年2月23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陵区木可购物中心销售的桂花大糕(标签标示生产者名称:仪征幸福食品厂,生产者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新城镇马坝村糜云组38号,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许可证号:SC12432108100917,保质期:常温保存6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1月18日)进行抽检,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3月19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仪征市幸福食品厂送达扬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同时对该食品厂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食品厂共生产上述产品60盒,已售出30盒,自用30盒。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厂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桂花大糕,召回已售出上述不合格食品,排查导致上述桂花大糕不合格原因,排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