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涉及镇江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在镇江新区万谷菜市场蔬菜区范付林抽检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生产日期为2020-10-10。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新区万谷菜市场蔬菜区范付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生产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005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新市监处字〔2020〕00121号。
二、在镇江润州区鸣笑小吃店抽检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为2020-10-11。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润州区鸣笑小吃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生产0.6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处字〔2021〕04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