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据公告,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1批次齐明干海带样品,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水产制品) | ||||||||||||||||
水产制品检测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铅(以Pb计)等指标。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SC20350000361480198 | 1 | 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南通镇陈厝村卫星69号厂房 | 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侧 | 齐明干海带 | 散装称重 | / | 2020/8/28 | 铅(以Pb计)||1.66||mg/kg(干重计)||1.0 | 水产制品 | 第11期 | 2021.3.26 | 福建/省抽 |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