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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检出“禁用物质” 曾3次成为被执行人

2021-04-28 09:11: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8期)显示,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国·金州龙泉高锶高钙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11)(规格型号:350ml/瓶)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

据悉,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饮用含铜绿假单胞菌的瓶装水很可能导致抵抗力较差的老弱病幼孕人群腹泻等疾病的发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采集同批次独立包装的5个样品,均不允许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天眼查数据显示,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因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于2020年10月12日被贵州省义龙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2万元。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曾3次被限制消费(集中在2021年1月和4月),涉及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兴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此外,金州龙泉矿泉水公司曾3次成为被执行人(集中在2021年1月和4月),被执行总金额884295元。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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