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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再曝质量问题

2021-05-10 17:4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古同商贸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12/06;规格型号:3.7L/桶)被检出酸价(KOH)超标(检出值为:1.3mg/g;标准值为:≤1.0mg/g)。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苏古同商贸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并非首次曝出质量问题。

2020年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17期食品抽检通告显示,标称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苏古同红花籽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11和2020-03-20),均被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分别为:20.2mmol/kg、22.0mmol/kg;标准值为≤7.5mmol/kg)。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6期)》显示,标称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苏古同亚麻籽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09月21日和2019年10月06日),均被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分别为:2.5mg/g、1.3mg/g;标准值为:≤1.0mg/g)。

据悉,酸值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菜籽油》(GB/T1536-2004)中规定,菜籽油二级产品中酸值最大限量值为0.30mg/g;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亚麻籽油)一级产品中酸值最大限量值为1.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苏古同商贸公司有3条行政处罚记录(2020年至2021年),均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合计25288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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