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2021年5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4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检出15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1批次植物果肽食品添加剂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汁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这并非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第一次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13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不到半个月时间,该公司生产的食品2次上抽检“黑名单”,且不合格项目皆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据了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发酵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另外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2月24日-2021年2月7日,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3条行政处罚信息,都与食品安全有关。
2021年2月7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2021〕9048号),该公司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没收违法生产的90盒“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植物饮料)”和90盒“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18年12月25日,原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2018〕648号),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没收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5150.00);
2017年2月24日,原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2017〕543号),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天眼查显示,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为2278万人民币,总部位于浙江长兴县。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饮料、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鲜果、水果、浓缩精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果蔬、植物等制品有效物质提取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初级食用农副产品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