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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2021-05-12 21:2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11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按照省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的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由名山县绿涛茶厂生产的“绿茶”、四川乐山中百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蟠龙路店销售的标称由名山区绿涛茶厂生产的“绿茶(炒青绿茶)”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1. 2020年8月1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北京新世联华超市蓬溪加盟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名山县绿涛茶厂生产的绿茶(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05-01;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阳春独芽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2. 2020年8月25日,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乐山中百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蟠龙路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名山区绿涛茶厂生产的绿茶(炒青绿茶)(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0-06-01;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阳春独芽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名山区绿涛茶厂主要从事散装茶叶加工销售,未进行包装销售,无包装袋(盒)。上述经抽检不合格食品均不是名山区绿涛茶厂生产的。故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未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二、雅安市川雅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仙茶麻饼(香甜)”、“仙茶麻饼(葱油)”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1.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川雅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仙茶麻饼(香甜)(规格型号:320g(±2g)/盒;生产日期:2020-09-19;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雅安市丰毅达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2.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川雅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仙茶麻饼(葱油)(规格型号:320g(±2g)/盒;生产日期:2020-09-19;委托生产企业名称:雅安市丰毅达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10月29日向雅安市川雅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经调查,当事人是厂家合作销售点,能提供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12月28日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名山区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名山区局于2021年1月26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大写:贰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上述两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人员操作不当,名山局责令雅安市名山区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把质量关,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名山区局已于2021年1月29日对雅安市名山区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雅安市雨城区国兵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山东玛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国兵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山东玛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0-03)。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局于2020年12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1年1月27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食品储存不当,导致食品外包装被雨水浸透。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该门店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做好食品储存工作,保持库房、货架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食品质量。

雨城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0日对雅安市雨城区国兵副食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销售的“江团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抽取了1批次江团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10-28)。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28日,雨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食品药品领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哲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雨城区局将该案件移送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年3月5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退回该案件。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1年03月18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855元(大写:捌佰伍拾伍圆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进货把关不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

雨城区局已于2021年2月22日对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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