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9期)

2021-05-18 15:43: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

2021年第9期-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涉及淮安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23期)涉及淮安市盱眙维桥易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知味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盱眙维桥易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广州知味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揭西县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的行为,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过氧化值超标无法通过外观判断。鉴于当事人涉案鱼皮花生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少,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宁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的行为,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东省广州市沙仔岛南沙汽车码头

  • ​新款捷豹XFL 2.0T P20 ...

  • 首届梅赛德斯-奔驰客户体验全球挑战 ...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大力推进制造业智 ...

  •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以库木塔格沙漠为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