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中国调味料酒行业前景广阔 料酒正向细分化发展

2021-05-21 10:17: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8日,我国在业存续“料酒”生产制造相关企业681家(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中2018年新增63家,2019年新增74家,2020年新增46家。国内调味料酒市场的发展主要受益于品类概念确立、消费升级和调味品复合化趋势。但也存在产品概念混淆、品牌市场集中度较低等问题。中国调味品协会认为,调味料酒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且竞争日益激烈,料酒正在向细分化发展。

国标行标发布实施推动料酒快速发展,料酒企业逐渐增长

在国标和行标发布实施之前,调味料酒一直以来是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地位的,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最初,人们采用黄酒、白酒甚至是啤酒等各种酒类来烹饪菜肴,达到去腥提味的目的,这些用于烹饪的酒,归属于酒,俗称为“料酒”。

2007年,行业标准《调味料酒》(SB/T10416-2007)发布实施,对调味料酒首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年,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发布实施,也明确将调味料酒归为调味品。至此,调味料酒才有了明确的定义和隶属于调味品的分类地位。2008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酒类)消费税。由此调味料酒在市场上快速发展起来,当前已经成为继酱油、食醋之后的又一大迅速增长的行业。

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著名品牌企业百强数据显示,2019年百强企业调味料酒销售收入17亿元,产量33万吨。2019年百强企业中生产调味料酒的企业有18家,2017-2019年百强企业中生产调味料酒的企业数逐年增长。

存在概念混淆、品牌市场集中度低等问题

国内调味料酒市场的发展主要受益于品类概念确立、消费升级和调味品复合化趋势。首先,以调味料酒纳入调味品国家标准为标志,调味料酒作为调味品的品类正式确立。一方面使调味料酒在税收上可以按照调味品的标准来征收,为生产企业提供了利润发展空间,一方面也使调味料酒明确了调味品的功能属性,应用场景更加明晰,产品功能更加明确。

同时,调味料酒是以黄酒、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香辛料、食盐等辅料调配而成的,一般具有10%-15%的酒精浓度,更加适合烹饪,可以去腥膻除异味、和味增香、提质增鲜和制作特殊风味菜肴。消费者对于美食追求不断提高,调味料酒行业的发展正是适应了这个消费升级的趋势。

此外,调味料酒属于多种原辅料调配的复合调味料,因此产品可以根据消费需求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而行业企业积极顺应消费需求,不断研发和创新产品,更是推动了行业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调味料酒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漠视调味料酒复合调味料的本质,混淆调味料酒和酒的区别,刻意突出调配调味料酒基酒的差异,宣传上过于强调某种基酒的营养成分或健康功能,给普通消费者造成了概念认知上的混乱,给调味料酒产业平稳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隐患。而且,中国约有1000 多家料酒企业,但以中小型的区域性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CR5不足15%,总体上调味料酒市场处在各调味品龙头企业快速抢占市场份额阶段。

料酒市场加快集中趋势,口味细分受消费者欢迎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众多调味品、黄酒龙头纷纷进入。从地域分布来看,山东省(68家)、江苏省(52家)、河南省(50家)位居前三。

调味料酒的主要品牌有北京二商王致和、湖州老恒和、江苏恒顺、北京老才臣、上海鼎丰、北京六必居、浙江五味和(湖羊)、统万珍级、宁波佐餐王、上海宝鼎、辽宁郑友和、哈尔滨正阳河、湖北土老憨、青岛灯塔、沈阳含饴、贵阳味莼园、天津利民、北康酿造、佛山海天、千禾味业、广东美味鲜(厨邦)、山东鲁花、同康、八道酿等。

调味料酒本质上属于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消费需求不断开发出包括葱姜料酒和红烧料酒等在内的多样化产品。业内认为,调味料酒产品应用场景多,无论是清蒸还是红烧都可以使用。同时调味料酒的消费受地域性限制的影响较小,便于全国化推广。大量有实力企业的进入,通过资金、渠道、宣传和管理等构建的品牌壁垒,将进一步加快市场的集中趋势。

调味料酒行业是在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和行业标准《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发布实施之后才开始逐步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规范,正本清源才能明确料酒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属性,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来源:中国调味品协会大数据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升能力优化服 ...

  •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夯实计量基础支撑产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创新引领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以“ ...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上门为辖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