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2号)显示,四川圣水饮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水饮品公司”)因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不合格被处罚。
通告指出,标称四川圣水饮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山农夫天然山泉水、圣水山泉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08-10)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情况公告》(2020年第48、49号)中,原因是上述产品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经调查,圣水饮品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0年12月24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据了解,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水浓度不够,达不到消毒目的;臭氧机4组损坏一组;回收桶清洗不彻底。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饮用了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水会损害健康吗?专业人士表示,这取决于产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含量和不合格产品的饮用量。如果铜绿假单胞菌含量不高,饮用量也不多,对于一般的健康者来讲,通常不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因为人类的免疫系统可以有效地抵抗该细菌的感染。然而,当人体的免疫系统并不健全或是出现免疫缺陷时,比如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或是受到大面积烧伤的病人,则极易受到铜绿假单胞菌的感染。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圣水饮品公司在产品生产经营方面还有另外的不良记录。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市监行处字〔2019〕207号)显示,2019年3月14日,原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南坝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对圣水饮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基地暂未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明,圣水饮品公司与宣汉县圣水果蔬专业合作社合作生产小瓶瓶装饮用水,前者于2018年5月开始正式生产小瓶瓶装饮用水的瓶子和成品,但直到2018年12月3日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2018年5月至12月3日,圣水饮品公司共生产小瓶瓶装饮用水1000件,由于这些产品属于前期推广产品,并未销售获利。上述产品于2019年3月14日被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2019年4月26日,该局对圣水饮品公司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