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2021年2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DC21330600312830038的原味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3月10日向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直接送达了编号SPCS20210005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罚款5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