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6日,江苏省仪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仪征市真州镇恒春百货商店经营的不合格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对仪征市真州镇恒春百货商店经营的豆芽进行抽检,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送达情况: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向仪征市真州镇恒春百货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风险控制措施:该批次不合格豆芽的购进及经营,主要是由于该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本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责令该超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