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3起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关于3起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共处理3起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任务,现将3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1330400318230202的“长盘子”、DC21330400318230203的“筷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0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了平湖市乍浦高级中学食堂使用的“长盘子”、“筷子”。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食堂所使用的“长盘子”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食堂所使用“筷子”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属于没有遵守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DC21330400318230196的“筷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0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乍浦实验学校(小学部)食堂使用的筷子。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小学部食堂所使用的筷子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属于没有遵守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