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号)
关于胡从禹经营的对虾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胡从禹经营的对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对虾;购进日期:2021-3-16;抽样日期:2021-3-16;样品数量:2kg;抽样基数:5kg;抽样单编号:NCP2133100330563018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胡从禹于2021年4月9日共购入对虾5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对虾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对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