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蛋糕(原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蛋糕(原味)”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533210026;生产日期:2020-08-15)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麦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麦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4200元;2.罚款70000元;上述罚没共计74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该企业资金链断裂及拆迁问题,现处于停产状态。
二、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香辣味鱼皮”(抽样单编号:GC20450000622234007;生产日期:2020-06-02);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犯罪,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不合格物质的产生为原料自身携带及在夏天晾晒时由于温度偏高产生的一种化学反应。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严把原料关,错峰购进原料,尽量冬季购进原料进行冷冻贮存;并积极寻找食品专家的帮助,扼制该物质的产生。
三、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牛轧糖”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牛轧糖”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43035935;生产日期:2020-08-09)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经营的“纯香黑芝麻糊”、“手磨纯香黑芝麻糊”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经营的“纯香黑芝麻糊”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43035946;生产日期:2020-07-10)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经营的“手磨纯香黑芝麻糊”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43035947;生产日期:2020-05-0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涉案产品“纯香黑芝麻糊”(4袋)。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下架该批次产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21年6月16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14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