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一、关于对黄岩坎头张农贸市场张华摊位经营的皮皮虾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NCP21331000300530667;食品名称: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3-30;被抽样单位名称:张华;样品数量:2.15kg;抽样基数:4kg;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30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0:211090411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CP21331000300530667)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从黄岩中心菜市场张普国处购进16斤皮皮虾,购进金额为700元。销售13斤,其中4.3斤用于买样检测,销售单价平均为58元/斤,销售金额754元。剩余3斤死虾扔垃圾桶处理无库存。上述皮皮虾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检测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测结论无异议,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皮皮虾经抽样检测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系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镉含量超标与否,该污染物也并非经营环节人为添加,证明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当事人在购进皮皮虾时索取并保存了进货票据及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皮皮虾重金属含量超标系海水污染所致,并非经营环节认为添加所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已索取并保存了进货票据及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其免于处罚。在调查本案过程中本局已对当事人的供应商黄岩中心菜市场张普国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