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5期)。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 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5期)
近期,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县砖墙镇多头蔬菜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处罚原因: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了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凭证,而该批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为理化指标,无法从感官判断是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072号。
高淳县砖墙镇腊金蔬菜铺销售的韭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共计5千克,货值30元,已销售5千克,货值4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处罚原因: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了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凭证,而该批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为理化指标,无法从感官判断是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073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