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6期)。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6期)
近期,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潘氏金来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共计7.5千克,货值25.5元,已销售7.5千克,货值38.7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系从别处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未处罚原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案字〔2021〕069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