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3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3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4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老怀子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黄鱼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老怀子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黄鱼串”(商标:/;型号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120;质量等级:/)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老怀子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经营部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老怀子农副产品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后期购进食品对供应资质及货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把好货品进货关。
二、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生姜”、“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407)、“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2104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蚍虫啉,mg/kg”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对供应资质及货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把好货品进货关。
三、武汉市东西湖杜翠先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杜翠先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0425)”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 “啶虫脒,mg/kg”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杜翠先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杜翠先蔬菜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对供应资质及货品质量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把好货品进货关。
四、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标生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标生抽(规格:5升/壶;生产日期:20210106)”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产品酿造时间不足,发酵不充分造成的导致的。该公司加强公司员工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停止生产经营酿造酱油;重新制定企业生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