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1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1期)
2021年5月份,我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低塘历山严佳乐超市商店销售的生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低塘历山严佳乐超市商店经营的生粉(西湖明珠牌、2021年4月18日生产、净含量170克/包、生产厂家为杭州传世食品有限公司(分装))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生粉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3191)。
(二)我局于2021年6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低塘历山严佳乐超市商店,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的生粉共购进20包,已销售2包,抽检用去8包,剩余未销售的10包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余姚市徐巷超市销售的香菇风味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徐巷超市销售的香菇风味挂面(2021年3月22日生产、净含量780克、生产厂家为庐江县志勤面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香菇风味挂面的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3200)。
(二)我局于2021年6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徐巷超市,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的香菇风味挂面共购进1袋,共10筒,已销售2筒,抽检用去4筒,剩余未销售的4筒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