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72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72号)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编号SP20210961)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路桥粒粒佳食品厂提供的单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6日对台州市路桥粒粒佳食品厂制售的单晶冰糖(生产日期:2020-11-10)进行抽检。2021年4月2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SP20210961),其中第二页第5项的还原糖分%实测值为0.16,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台州市路桥粒粒佳食品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4月2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粒粒佳食品厂的经营地址实施检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单晶冰糖 ,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