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2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2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单晶冰糖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SP20210961;食品名称:单晶冰糖;生产日期:2020-11-10;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粒粒佳食品厂;检测结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SP20210961),其中第二页第5项的还原糖分%实测值为0.16,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4月2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单晶冰糖”系2020年11月10日从路桥区南洋路16号的郑贵处购进上述单晶体冰糖进行分装。至2021年4月22日案发,已将上述单晶冰糖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其标注的QB/T 1173的单晶冰糖,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32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