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0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玉露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0230321 | 样品名称 | 玉露包装饮用水 |
生产日期 | 2021-04-16 | 型号规格 | 18.9L/桶 |
标称生产 企业 |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 被抽样 单位 |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玉露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少,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收到相关消费者食用玉露包装饮用水后不良反应的反馈,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和整改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自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计算);2.没收违法所得214.20元人民币;3.罚款600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共计60214.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当事人分析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其自身产品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不严,个别盛装饮用水桶内部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
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加强了盛装饮用水空桶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并耗资16万更换了整条生产线设备,为保障自身不再重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生产的每批次包装饮用水均自行送往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单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合格后再销售。
整改复查情况: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已经整改完毕。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