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八期)显示,本次通报的食品共1288批次,涉及经营主体674家,共检测食品指标6748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4批次。其中,深圳市光明盛世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幸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乐食品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筋丸【速冻调制食品(生制)】(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2021.01.23)氯霉素检出值为75.7(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上述产品的销售方和生产者均已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与初检结论一致。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早些时候,幸乐食品公司生产的速冻丸子就被查出过含禁用物质“氯霉素”。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显示,广州市番禺区刘段英冷冻肉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幸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丸〔速冻调制食品(生制)〕(生产日期:2020-11-18;规格型号:500g/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据悉,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幸乐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于2021年5月17日被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3168元;罚款6000元。
幸乐食品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幸乐食品于上世纪90年代进军广州市开拓“冷冻食品”市场,历经多年沉淀与积累,发展成为“规模大、品类全、质量高、服务好”的现代化集产品存储、市场开发、销售、配送的一站式销售服务型企业。目前,该公司分别在广州荔湾区、番禺区、深圳、东莞各地设立了幸乐食品批发部、直营店。该公司生产的潮汕风味“幸乐”牌牛肉丸、牛筋丸、猪肉丸、潮汕肉饼等系列产品,供应各商超、餐饮店、零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