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1655胡萝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1655;产品名称:胡萝卜;抽检日期:2021-06-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太平喜连连永和豆浆店泽国分店;标注的生产企业:台州方成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商城大道17-19号的餐饮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处[2021]1277号)
二、抽检编号为NCP21331081305931593海鲫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31081305931593;产品名称:海鲫鱼;抽检日期:2021-06-0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徐兵辉;标注的生产企业: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于温岭市泽国镇鹤池路28号(泽国第二菜场内)的食杂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7.5元; 2.罚款3000元。(温市监处[2021]1293号)
三、抽检编号为NCP21331081305931597小黄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31081305931597;产品名称:小黄鱼;抽检日期:2021-06-0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叶福青;标注的生产企业: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于温岭市泽国镇鹤池路28号(泽国第二菜场内)的食杂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5元;2.罚款3000元。(温市监处[2021]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