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5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5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24号),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福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胗串(速冻生制品)”产品
东莞市福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胗串(速冻生制品)”产品(商标:牛夫子,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16元;2、处罚款1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1〕Z20046号)
该企业经查实,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时未使用过氯霉素,分析认为实际的生产工艺没有添加氯霉素的必要性,造成氯霉素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原料鸡胗残留带入。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对每次到货的肉质检验证明进行严格的检查;2、向有资质的原料供应商购买原料并要求提供原料检验合格报告;3、不定期将原料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