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9日,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5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5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2期),涉及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鄞州新河小怡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新河小怡小吃店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4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20210630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共购进猪肉12.96公斤,其中11公斤已销售,1.96公斤作为员工餐消耗掉了,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